1978年之前房屋的房東和房地產經紀人

如果您正在出租或出售1978年之前建造的住宅,您必須遵守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的鉛揭露規則 (Lead Disclosure Rule)。

鉛揭露規則

在接受房屋銷售或租賃契約之前,賣方和房東必須: 

  • 提供經EPA批准的關於識別和控制含鉛塗料危害的信息摺頁手冊 保護您的家人免受家中鉛的侵害 ("Protect Your Family From Lead In Your Home")。目前有英語,西班牙文,越南語,俄語,阿拉伯文和索馬里語版本。 
  • 揭露有關鉛基塗料或鉛基塗料危害的任何已知訊息。賣方或房東還必須揭露訊息,例如含鉛油漆的地點和/或含鉛油漆的危害,以及塗漆表面的狀況。
  • 提供賣方或房東可獲得的關於鉛基塗料和/或鉛基塗料危害的任何記錄和報告(對於多單位樓房,該要求包括公共區域和其他單位的記錄和報告,如果此類訊息是透過廣泛性樓層評估的結果而獲得)。
  • 銷售合同或出租契約必需含有該附件,其內容包括鉛警告聲明,並確認賣方或房東已遵守所有通知要求。該附件應以合同其餘部分使用的相同語文提供。賣方或房東、房地產經紀人以及購房者或承租戶必須在附件上簽字並註明日期。
  • 賣方必須向購房者提供10天的期限,以便對含鉛塗料或含鉛塗料危害進行油漆檢查或風險評估。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相互商定延長或縮短檢視期限。購房者可以放棄此檢視機會。

所涵蓋的房屋類型

大多數私人住房,公共住房,聯邦擁有的住房以及接受聯邦援助的住房都受到這一規則的影響。

生效日期
該條例於1996年9月6日對涉及4套以上住宅的交易生效,並於1996年12月6日對涉及1至4套住宅的交易生效。

保存記錄
賣方和出租人必須自出售之日起或租賃期開始之日起至少保留一份揭露紙本三年。

房東須知
房地產經紀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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